同时,该《意见》提出积极推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开展中小学“绿色评价”,将课业负担、学习效率、能力培养等作为重点内容,为社会评价学校、政府考评学校提供依据。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推进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并作为初、高中毕业凭据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重视成长性评价,关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作为初、高中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