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萍矿合作医院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近日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责任领导、各党支部、各科室,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抓好干部作风建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员领导人员纪律作风建设二十条禁令》精神,防止“四风”反弹;抓好权力监督工作,推进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民主决策制;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当好表率、讲好党课;抓好查办案件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科室,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主体责任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为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该院还提出了三个“健全”。一是健全学习机制。每年至少组织2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廉政党课1次。二是健全谈话制度。实行对下约谈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科室负责人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发现分管领域干部有苗头性问题的,要会同纪委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单位出现大面积违纪违规问题,或长期风气不正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