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矿字〔2015〕166号
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朱隆业同志任集团公司安全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推荐张建军同志任宜萍煤业公司总经理(中层副职),免去其杨桥煤矿副矿长(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张才林同志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职务,调任经济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免去刘涛同志的武功山休闲旅游公司执行监事兼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曾绍军同志的黄冲煤矿副矿长(主持工作)职务; 建议解聘肖建益同志的宜萍煤业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务,请按宜萍煤业公司章程办理。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6日
抄报: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组织部。 抄送:本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各部门。 萍矿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