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矿党字〔2016〕21号
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 决定: 王海华同志任白源煤矿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工作),免去其高坑煤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廖时林同志任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免去其高坑煤矿党委委员职务; 胡友维同志任高坑煤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张怀平同志任高坑煤矿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 高晓明同志兼任巨源煤业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免去黄毅同志的巨源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调任经济技术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工会主席的任免请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中共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2016年7月9日
抄报: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 抄送: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本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各部门。 萍矿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