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萍乡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萍乡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萍矿实际,集团公司社区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集团公司社区租赁公房租金核减实施办法》。
该《办法》的核减对象是本市安源区、湘东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的承租现有社区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核减方式是对现有社区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签订《萍乡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收取住房租金。
为切实将这一好事办好、办实,社区管委会于近日召开了专题会,要求各社区办事处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并确保此项工作在8月31日以前完成。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