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
12月29日下午,萍矿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萍矿集团董事长吴培南、监事会主席陈恩达分别主持董事会、监事会,集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专职监事等参加会议,集团有关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董事会重要职权工作方案>的议案》《关于报送萍矿集团2021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2022年主要经营指标目标值事项的议案》《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等8项议案。 董事会重点明确了以下事项—— 萍矿集团董事会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江投集团负责,在法定职权和江投集团授权范围内,决定萍矿集团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内部董事2名、外部董事3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前须经过党委会事前审议。董事会与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定期将执行进展、结果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落实重大投资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六项职权。董事会依据集团发展战略、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本着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目的,在董事会权限内,以董事会授权书的形式授权经理层行使人事权、财权、事权等“三重一大”事项一定范围或额度内的审批权。 随后,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规定>的议案》等4个议案。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代表着萍矿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已开始发挥职能作用。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功设立,标志着萍矿集团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