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矿集团专门下发《萍矿集团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对督促检查中央、省委、省国资委、江投集团、萍矿集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以及重要公文的及时办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执行力。 督查督办工作遵循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了督查督办部门、总部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主要职责。督查督办将采取专项督办、跟踪督办、现场督办、联合督办、催办催报、定时反馈、组织协调、结果核查等工作方法。如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办;对重要批件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周期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 萍矿集团要求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对督查督办工作应积极办理,不得拖延;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萍矿集团每年将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进行考核,对督查督办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