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中共萍乡矿业集团公司纪委受理以下问题: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管理人员违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检举控告;对其他员工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处理对象对党纪处分或者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提倡实名(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五、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信息均不会公开,我们将尽快确认、核实提交的举报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 中共萍乡矿业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799-6582966 邮箱:PKJWZHb2018@163.com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5号330室 邮编:3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