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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 校方补偿家属15万元

  发表日期:2007年2月25日          【编辑录入:xhyyysl

  曾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的温州第七中学16岁初二女生“吴雯雯因未扎头发遭拒考投湖自杀事件”和“教师法庭鼓掌喝彩事件”及其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在历时一年零二十天后终于落幕。

   2月5日,经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第一被告温州第七中学,第二被告温七中教师、吴雯雯班主任邱学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补助原告吴立俊、吴芙蓉(吴雯雯父母)人民币15万元。

  二、本调解协议生效日之前产生的冷冻等殡仪馆一切费用,先由法院发函申请减免,如不能全额减免,则剩余部分由温州第七中学承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由原告吴立俊、吴芙蓉与被告温州第七中学各半负担。

  法院考虑到原告经济上的困难,特意免去了原告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

  2月10日,在殡仪馆躺了一年多的吴雯雯遗体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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