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矿字〔2013〕153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
决定:
一、 机构设置 1.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更名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2.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群众工作处更名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人事任免
徐松明同志任干部处处长,免去其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传波同志任安源煤矿矿长,免去其白源煤矿矿长职务;
李建安同志任白源煤矿矿长,免去其黄冲煤矿矿长职务;
廖时林同志任黄冲煤矿矿长;
梁波同志任高坑发电厂厂长;
张祥平同志任巨源煤业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免去其青山煤矿副矿长职务;
谢冬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贺亮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保留负责全面工作待遇);
彭永银同志任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陶立新同志任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免去其青山煤矿副矿长职务;
章立雄同志任信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萍矿社区杨桥办事处主任职务;
邹友根同志任环保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免去:
董世优同志干部处处长职务;
谭湘赣同志安源煤矿矿长职务;
朱伟卓同志巨源煤业公司总经理职务;
曾思宏同志萍矿工人报社社长、总编辑职务;
张骐同志高坑发电厂厂长职务;
高晓明同志海南桂林洋度假村总经理职务;
万继安同志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职务,调集团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委员会任委员;
周江萍同志群众工作处处长职务,调集团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委员会任委员;
杨建萍同志规划发展处处长职务,调集团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委员会任委员;
林志铭同志湘雅萍矿合作医院副院长职务,调集团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委员会任委员。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26日
抄送: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各部门。
萍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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