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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煤矿劳动组织合理配备
辅助岗位人员的
通知


萍矿劳社字(2007)第08号

公司所属煤矿劳资部门:
  目前,公司所属的七矿不同程度地存在辅助生产岗位人员偏多的问题,特别是煤矿“三项津贴”标准提高以后,出现一线人员和地面人员涌向井下辅助生产岗位的现象,造成井下辅助生产岗位超员,导致劳动组织不合理和人工成本的增加,影响煤矿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迅速扭转这一现象,确保劳动组织合理和劳动效率的提高,现就整顿煤矿劳动组织合理配备辅助岗位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矿劳资部门立即对本矿劳动组织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矿生产岗位及人员分布现状,根据本矿产量、进尺安排计划及劳动定员的有关标准分析评估本矿劳动组织的合理程度,并在3月底将调查摸底情况和评估报告报送劳资社保处。

  2、在调查摸底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先进、合理、实际”的原则制定工人岗位的定员方案,并将工人岗位定员方案呈交单位领导或矿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的定员方案送交劳资社保处备案。

  3、做好工人定员方案的实施工作。一线生产工人按照产量、进尺和工效计划配备。辅助生产人员只能根椐岗位的实际需要配备,杜绝因人设岗,克服人浮于事,对部分有条件的岗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确保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对富余的辅助生产工人应调整充实到一线生产岗位。

  4、加强农民工管理。各矿在招收使用农民采掘工时,一定要严格把握好招用标准,不能招用不符合煤矿井下体检标准和年龄偏大的人员,招用对象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农民采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续订劳动合同。农民采掘工原则上只能从事采掘一线工作,对现在辅助生产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立即调整回一线生产岗位,确保一线工人队伍的稳定。

  5、整顿劳动组织是企业劳资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矿劳资部门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要深入细致的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人岗位定员方案,积极为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当好领导参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要求各矿在二00七年四月底以前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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