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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通知


萍矿劳社字[2006]07号

各单位劳资、培训部门:
  为鼓励广大技术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根据国家《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规定》和《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06年全省职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公司内开展2006年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的职业(工种)、对象及申报条件
  1、本次鉴定考核的职业(工种)(见附表一)
  2、凡符合国家《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规定》及《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报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考核(考评)条件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并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职工可申报鉴定考核。
  (1) 属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见附表二
  (2) 暂时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条件如下:
  初级技能申报条件:从事本工种一年以上或学徒期满的学徒工、职业学校毕(结)业生。
  中级技能申报条件:具备四年以上本工种工龄以上者,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对口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经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可报考。
  高级技能申报条件:具备八年以上本工种工龄以上或持有中级技术等级证书五年以上者,以及三年以上本工种实践经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报考。申报高级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车工、铣工、维修电工、焊工等职业(工种)鉴定时,在符合专业工龄的同时还须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申报高级汽车驾驶员还必须具有安全行车40万公里以上的证明;申报高级维修电工和焊工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技师(不含车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焊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七个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职业)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满2年(持证截止时间为2004年10月30日),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专业工龄截止时间为1996年10月30日)。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专业工龄截止时间为1991年10月30日)。
  3、高级技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已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工龄截止时间为2003年10月30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业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优良,无质量事故;通过技术革新、挖潜改造、更新工艺或超额完成任务,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掌握安全生产(服务)规程,模范地搞好安全生产(服务);申报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备交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行车有效记录,其驾龄以初次领照时间为准。申报特种作业职业(工种)的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技能高超,专长突出,能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复杂技术难题;能积极进行技术攻关和革新活动,并围绕生产(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革新成果。  
  3、能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关键性操作和工艺难题,并积极应用和推广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能掌握班组(柜组)质量管理知识,能合理组织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经济核算能力;能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技能人员,在传艺中语言表达规范,示范准确。
凡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1、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2、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或地(市)级三等二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均以奖励证书为准);3、完成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已通过地(市)或厅(局)级以上重大工程、装备项目、科研课题的主要贡献者(以项目下达部门行文和相应部门的证书为准);4、在国家级和省级一类比赛中获得名次,按照规定可以破格申请。
  技师(车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焊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社会化考评的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凡从事社会化考评技师职业(工种),并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二、鉴定考核依据和试题
  1、鉴定考核依据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江西省技师评聘实施办法》。
  2、技师理论试题及高级工(理论、操作)鉴定考核的试题属国家试点职业(工种),使用国家试题库试题,其它职业(工种)使用省题库试卷。初、中级工试题由省煤炭集团公司或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按有关标准统一命题。推销员、秘书和物业管理人员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试题统一由国家试题库命题。
  三、鉴定考核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本年度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由公司劳资社保处在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承担培训考核工作。
  3、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培训、技术理论及操作技能考核安排见附表三。
  4、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手续报公司劳资社保处。
  四、证书核发及待遇
  技术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成绩(初、中、高级技能)均及格者方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经集团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级考评小组评审、审批合格方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能、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核发。
获职业技能任职资格者享受的有关待遇按萍煤劳字(1997)第032号文和萍矿字[2002]1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严把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关,不得任意降低条件和标准。
  2、按原劳动部规定,凡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人员,单项成绩合格者在二年内有效。
  3、职业资格鉴定收费严格按赣价行字[1997]2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职业资格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复杂,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劳资教育培训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切实抓好,保证本年度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一、江西省煤炭企业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
  二、与萍矿集团企业有关的部分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情况
  三、2006年全省职业资格鉴定日程安排。

2006年全省职业资格鉴定日程安排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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