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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在煤炭系统工作时间: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
二、从事煤炭事业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
1、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系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1949、10、1)开始计算的在煤炭系统的工作年限。
2、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
3、在煤炭系统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其在部队的服役年限,可与在煤炭系统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以退伍证为准)。
4、职工在煤炭系统(县级以上)内部调动工作,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但现在煤炭系统工作的职工,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煤炭系统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5、从煤炭系统以外调入的职工,调入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6、原在煤炭系统工作,因冤、假、错案下放,落实政策以后又收回到煤炭系统工作(或退休)的职工,其下放时间可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一般以落实政策收回的省厅批复文件为准)。
7、职工在煤炭系统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病,其治疗休养时间的处理:工伤(含二、三期矽肺)的医疗期间,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休养期间,六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为本企业工龄。但病愈复工者,复工后的工龄可与医疗六个月以前的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8、离退休职工从建国后至离退休时的工龄,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满六个月的,可按一年计算。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属个别拒不办离、退休手续的,其超过规定离退休年龄的在职时间,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00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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