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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萍
 
 
关于萍乡矿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部分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赣劳社养函[2005]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分配制度的通知 萍矿发[2006]2号
关于修订《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薪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萍矿发[2005]14号
关于下达萍乡矿业集团所属企业部分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4]15号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第174号令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九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3]9号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02]19号
关于下达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2]43号
关于下达六六一厂、七0九厂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2]63号
关于转发省劳动厅《关于下达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集团劳字[2002]278号
关于受纪律处分和缓刑处罚人员工资待遇的补充通知 萍矿字[2002]297号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1号
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3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 萍煤经营字[1998]第014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劳部发[1997]46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卖淫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7]49号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6]409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26号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4]409号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97号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4〕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规定,现就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协商,力争在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前拟定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保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在1994年底以前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报劳动部,报出25日内未接到我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抄报劳动部;1995年1月1日后,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我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劳动部。
  三、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对《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作出如下修正和补充:
  1.《规定》中使用的“最低工资率”均改为“最低工资标准”,其含义不变。
  2.《规定》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3.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4.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规定》执行。
《劳动法》实施后,《规定》其它未修改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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