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萍矿发[2006]2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分配管理,确保职工收入增长与效益增长同步,合理调控干群收入差距,针对年薪办法、奖金分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年薪、各项奖金、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的发放
各单位必须严格实行工效挂钩考核制度,工资增长必须与单位效益增长同步,2006年工资增长原则上控制在8%以内,且工资总额控制在绩效工资总额以内,不得突破。不得将工资成本列其它费用科目,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关于领导干部年薪发放
1、从2006年开始,各单位享受年薪人员(即党政一把手)的月生活费、奖金和年薪兑现统一由集团公司按原规定标准及考核办法代理发放,各单位不再发放享受年薪人员的月生活费、奖金及年薪兑现。
2、享受年薪人员除按集团公司规定缴纳相关风险抵押金外,不得自行在单位内部以其它任何形式缴纳风险金并领取的风险兑现奖。
3、各单位副职按年薪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各单位根据其职责范围、责任轻重、贡献大小不同,按经营者年薪的70~80%自行确定工资、奖励分配办法,并由所在单位考核发放。
三、关于各项单项奖金的发放
1、各单位可设立矿(厂)长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总额按年初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控制总额一定比例限额使用,其中煤矿限额5%,其他单位限额2.5%,奖励基金包括在工资总额内。若当年未完成集团公司目标利润,则奖励基金限额减半。
2、矿(厂)长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及其它各方面表现优异、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
3、各单位矿(厂)长奖励基金的奖励项目及金额,由本单位部门及分管领导建议,矿(厂)长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处核准。个人单项得奖最高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且用于奖励区(科)科级的正职不能超过普通职工平均数的2倍。
4、各单位正职除按《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薪制实施办法》(萍矿发[2005]14号)中第十六条规定享受集团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的单项奖和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外,不得在本单位领取其它任何形式的奖金。
5、安全奖发放仍按现规定执行,但对各单位班子成员的个人全年安全奖实行总额控制,凡单位当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煤矿安全奖限额为:安源矿、青山煤业公司5万元;白源矿、巨源煤业公司、高坑煤业公司、杨桥矿4万元;黄冲矿3.5万元。工厂公司中高坑电厂、安源电厂、建安公司、六六一厂为1万元,其他为5000元。集团公司开展安全活动的奖励,不在限额以内,但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每次最高限额正职为2000元。
6、各单位要对现有的风险抵押金项目及金额进行一次清理,严格控制风险抵押金交纳的范围及金额。除集团公司明文规定外,任何单位不能以交风险押金名义巧设奖金项目或扩大范围发放单项奖。
7、所有奖金发放必须列明细表,送劳资部门审批,凡无明细表的奖金劳资部门不得审批,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8、奖金所得税扣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