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停工作,之后又重新工作的,在中断工作期间欠缴基本养老金费用,需欠费职工凭单位工资部门出示的证明,证明欠缴费用的具体时间,计算出欠缴的基本养老金及个人养老金。基金科凭其手续收缴基本养老金及个人养老金。如果欠缴期超过一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以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出当年记账额利息。
2004年6月30日以前欠缴基本养老金在局社保处基金科补交,2004年7月起由各单位劳资社保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追缴,不再到局社保处基金科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