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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培训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大指导企业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有效途径,推动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同时,各地积极组织社会培训机构为下岗职工提供各种免费或优惠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择业能力,为再就业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企业应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
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1)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2)职工培训经费应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3)企业用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中列支;
  (4)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
  (5)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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