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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的通知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萍矿发[2002] 92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完成全年经营目标,经研究,特作以下规定。
  一、实行经营目标管理“三不”
  1、各单位年度经营目标,除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技术改造投入等特殊重大因素影响,下年度的指标一律不上调。
  2、实行按既定超利比例提奖不封项。
  3、从2002年起,各单位上缴集团公司的利润视同偿还其在内部结算中心借款,不再计息。
  二、大力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
  1、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指标限额使用。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销售业务费、招待费、小车费、办公费、电话费等费用管理,严格按集团公司核定的指标进行控制。超过核定指标的单位,对责任人实行超一罚一。
  2、根据省煤炭集团公司严格控购小汽车的规定,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购置小汽车(包括抹账购置)。
  3、停止各类装修工程,确属必需,且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安排施工。
  三、严格控制职业教育经费的支出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的通知》(萍矿字[1999]第190号)和《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萍矿发[2002]29号),并补充如下规定:
  1、除集团公司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集团公司劳动模范以及技术骨干,参加国民教育认可的后续学历学习和培训,其学杂费、培训费由集团公司负担外,其他人员参加后续学历的各种费用一律自理。
  2、对自费取得国家教育认可的后续学历的职工,给予奖学金奖励,即毕业后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000元,获得专科学历的奖励800元。
  3、职工教育经费实行定额切块、分块限额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安全局、干部处、劳资社保处控制使用。
  4、集团公司各部、委、处、室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经上述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办。不准以培训的名义,组织旅游观光,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费用。
  5、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技术练兵、技术比武等发生的费用,一律由本单位自行负担。
  6、《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悖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2002年集团公司各单位非生产性费用控制指标表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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