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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
通  知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通知)
萍矿发[2000]148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
  现将省煤炭厅转发的《招用技术工种人员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新招用技术工种人员和安置转岗分流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中录用。鉴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录用暂未列入国家技术工种范围的煤炭特有工种人员,应先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培训的内容和时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各单位应对现有在岗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和煤炭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要尽快组织培训,做鉴定、发证工作。否则,不能安排上岗。
  三、因违反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合格证)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O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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