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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矿劳社字[2005]09号
各单位劳资、培训部门:
为全面掌握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的状况,进一步加快对技能人才的培训和使用工作的步伐,浓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集团公司拟建立技能人才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凡获各级职业资格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二、三、四、五级或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集团公司在职或下岗失业人员。
二、人才库的分类、内容
分中级技能人才库、高级技能人才库、技师库、高级技师库。
人才库登记内容见附表
三、人才库的管理
1、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名册表报劳资社保处内部劳动力市场。由内部劳动力市场组织人才库数据的输录工作,对人才库数据进行微机管理。
2、今后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晋升或推荐、招聘、待遇将以人才库的数据为参考依据。对拟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考评鉴定的人员,实行报考条件考核,各单位每年对其工作业绩、技能、专长、解决生产(经营)中关键性操作和工艺难题或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奖、师带徒等等相关方面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见附表)并报劳资社保处,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加鉴定。对离开技术岗位或未续聘(解聘)的人员应及时终止技术津贴的享受。
3、技能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技能人才的增、减及职业资格的晋升情况,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处,实行年报表制度。
4、对在安股公司、萍矿集团公司技术比武或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但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另行备案。
二00五年四月十日
附表:1、萍矿技能人才信息库登记名册表
2、萍矿技能人才信息库统计表
3、在岗技能人才人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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