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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职业培训
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劳社培[2002]29号)


  为加快劳动者就业能力的提高,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从促进就业的全局角度来指导全社会共同搞好职业教育与培训,通过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提高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劳动者、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实现素质就业和技能就业。
  二、工作目标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做好再就业培训和技工培训工作 。落实“三年三十万”再就业培训,2001年至2003年,组织全省3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其中培训下岗职工12万人,培训失业人员18万人,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推行创业培训,力争使成功创业率达到40%;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劳动者, 使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有较快提高;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到“十五”末期,使80%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都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达到职业资格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到技术工人的60%,在技术职业(工种)中具有高级技能以上的工人比重,争取提高到技术工人总数的20%。
  三、开展再就业培训
  (一)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培训体系
  1.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及公民个人参与再就业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大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开展再就业培训。
  2.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形成政府指导扶持、培训就业机构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再就业培训工作机制。
  3.通过资质认定,选择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专业优势强、社会信誉好的培训单位作为再就业培训基地,形成再就业培训网络。
  (二)认真开展政府购买成果工作。
  1.根据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市场化的原则,采取项目招标、规范培训和跟踪管理,切实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的各项政策。
  2.通过核定培训的合格率和培训后的就业率,核拨培训经费,将培训经费的使用与市场需求和培训质量挂钩,规范培训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加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1.再就业培训要突出培养下岗失业人员操作技能、市场适应能力。培训内容以实用技术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提高培训质量,使下岗失业人员掌握新的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
  2.实行灵活多样的再就业培训形式,培训期限以短期为主,长短结合。培训形式要充分考虑到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和条件,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学时制、业余制灵活多样的方式,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远程再就业培训。
  (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1.在职业培训机构中普遍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并帮助有创业意向人员落实税费减免、经营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以此组织和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在社区就业联系城市普遍推广创业培训,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具有一定自我创业意识和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骨干培训班,开展创办小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 ,进行开业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
  3.总结推广创业培训示范单位的经验和作法,鼓励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以此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的蓬勃开展。
  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1.依托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采用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努力与企业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措施,着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
  2.针对企业对高级技术工人的需求,要加大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技工学校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结合企业技术进步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扩展教学内容,培养复合型技术 技能人才。
  (二)推进技工学校的调整改革工作。
  1.进一步落实“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适合劳动者就业和素质提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技工学校办学实力,扩大技工培养规模。
  2.在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中试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并指导督促有关技工 学校和培训机构逐步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3.继续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办法,加大技校内部体制改革力度,做好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
  4.总结和推广技工学校跨地区招生、办学和就业的经验,推动技工学校形成面向城乡、面向市场的灵活办学机制。
  (三)积极发展社会力量职业培训。
  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统一培训证书的核发,整顿规范培训市场。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为参加培 训的学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岗位信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要逐步创造条件,使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接受终身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四)加快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建设。
  要依托高级技校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全省建立一批兼备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咨询、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功能于一体的培训综合基地,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五)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
  要按照劳动预备制度的要求,对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城乡青年的就业能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要将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其他职业技能培训相衔接,统一政策,扩大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范围。
  五、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一)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
  1.按照国家“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鉴定工作方针, 要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考务管理的要求,贯彻社会化管理和考培分离的原则,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引导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并与国家职业标准衔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教材、题库、考务、证书的要求,做好职业学校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将职业技能鉴定向各种所有制经济拓展,同时向乡镇和农村延伸,为乡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努力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覆盖面。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1.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要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制度,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活动进行现场督导和质量检查,保证职 业资格证书的质量和权威性。
  2.根据国家对美容等五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做好我省这五个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分期分批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面广、技能要求高而且从业人员数量多的重点职业开展职业资格专项治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培训、鉴定的质量。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1.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技术含量较高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不得介绍和招收未经培训或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从事个体工商经商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其中从事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
  2.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要将就业准入执行情况列入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对用人单位招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要依法实施监察,切实落实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规定。
  六、加强市场的信息导向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做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工作。
  1.加大信息收集和分析力度,定期进行职业需求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布就业信息。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训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2.达到一定规模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应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可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实现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
  3.要进一步做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试点工作,要在做好全国试点城市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设区市都要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扩大技术职业(工种)指导价位范围,引导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
  (二)加强职业介绍和就业推荐工作。
  1.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即时的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提供档案管理、指导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要综合运用劳动保障的各项政策,开 展“一站式”服务,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2.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养专业化的职业指导人员,使其能够对毕业生进行全面系统和个性化的指导。要在职业指导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人生观。
  七、创造有利于技术技能劳动者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要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培训、鉴定、就业、劳动监察、失业保险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工作的全面落实。
  2.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岗位工资政策,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术岗位、关键性岗位倾斜,在企业内部对不同技能水平、不同工作实绩的劳动者要敢于拉开工资收分配差距 ,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3.在企事业单位中广泛推广根据职工的职业资格和技术技能等级确定就业岗位,结合技术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经验。
  (二)做好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工作。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劳动者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快技术技能劳动者培养,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择业观,加快形成重视技术知识,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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