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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员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否可以退还本人 |
答:个人账户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个人账户建立以后参加工作的(即1995年元月1日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个人账户建立以前参加工作的(即1995年元月1日以前),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按本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标准,
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二个半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中2003年1月以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4、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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