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社险局[2003]30号)
江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中心:
为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确保老所有养。经研究,就煤炭行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你中心统一组织领导原煤炭行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工作,并指导煤炭集团所属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和省技术工人交流中心驻各矿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办处具体操作。
二、规范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首先对第一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必须审核经我局核定的个人帐户及个人帐户封存申报审批表,并填写个人帐户启封表;其次每月5日前上报有关报表(表格式样由我局提供),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变更表》。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渠道和结算。为了减少事务,增强可信度,基金收缴由省技术工人交流中心驻各矿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办处代收后及时交煤炭集团各矿务局社保经办机构,各矿务局社保经办机构将基金上交你中心,再由你中心汇总与我局结算;基金的结算日为每月23日(逢休息日顺延)、结帐时须携带收款收据记帐联,并以纸质及3.5软盘形式编制缴费人员花名表;结帐后应尽快将本月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我局指定的基本养成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将参保资料整理装订交我局存档;我局在确定收到你中心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开具《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甲票)》,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关系,记录个人帐户。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