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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跃萍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萍乡市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萍乡矿业集团公司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萍矿发〔2006〕2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药品目录(增补部分)、诊疗项目范围、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通知 赣劳社医[2002]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通知 萍矿劳社字(2006)第15号
关于加强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 萍矿劳社字(2006)第14号
萍乡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协议
关于印发《萍矿集团公司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萍矿发[2005]23号
关于印发《萍矿集团公司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萍矿发[2005]22号
关于印发《萍矿集团公司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矿发[2005]21号
江西省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 赣劳社医[2005]12号
加强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收费管理的通知 萍矿字[2005]171号
调整萍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萍医改字[2004]1号
萍乡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萍医改字[2004]3号
关于对职工家属医疗证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通知 萍矿发[2003]8号
萍乡市城镇企业补充医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萍府发[2003]26号
转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相关文件 萍劳字[2002]9号
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的规定 萍劳字[2002]10号
关于修订萍矿职工团体补充医保承保方案的通知 萍矿发[2002]148号
江西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赣劳社医[2001]7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赣劳社医[2001]8号
萍矿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方案
关于印发萍矿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方案的通知 萍矿发[2001]28号
关于调整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的通知 萍矿发[2001]184号
调整职工医保金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1]184号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11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发[2000]49号
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2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劳社部发〔1999〕15号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 赣府发[1999]27
关于对全局家属医疗证进行年度审核的通知 萍煤经营便字[1998]第030号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
萍矿职工医保试行办法若干附件的通知 萍煤卫字[1997]第01号
关于印发萍矿职工医保试行办法的通知 萍煤办字[1997]第010号
关于发放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金划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萍煤劳便字[1997]第020号
萍矿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萍煤劳字[1997]第021号
萍矿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萍煤经营字[1997]第024号
职工因工负伤和患矽肺医疗费用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萍煤经便字[1997]第051号
职工外治医药费报销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萍煤经营便字[1997]第099号
计划生育医疗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萍煤经营便字[1997]第103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
收费管理的通知

 

萍矿字[2005]171号

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精神,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家属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有利于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的正常开展,现就加强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174号文件精神,并成立由院领导牵头,价格管理人员及各职能科室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对医院内部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价格管理小组名单必须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处备案。
  二、各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设立价格查询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住院病人出院时应有费用清单,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
  三、各医疗机构的收费人员应熟悉新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收费员证》。同时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四、建立病历记录与收费清单的审核、查对制度,凡是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收费,否则将课以罚款三至五倍。
  五、总医院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二级指导价格收费;第二医院和总医院的上栗分院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级指导价格收费;矿医院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级指导价格的80%收费。各医机构疗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实行价格下浮,下浮比例由各医疗单位自定。
  六、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收费标准参照上述第五条执行,具体金额见附表。


                     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指导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说明

二级

一级

矿医院


311201030


羊膜腔穿刺术

包括羊膜腔注药
中期引产术、不
含B超监测、羊
水检查



54


48


38

 

311201047

输卵管绝育术

包括药物粘堵法

90

80

64

 

311201048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包括取出术

36

32

26

 

54

48

38

双子宫上环、
困难上环

311201049

避孕药皮下埋植

包括皮下避孕药
取出术

54

48

38

 

311201050

刮宫术

含常规刮宫;包
括分段诊断性刮
宫;不含产后刮
宫;葡萄胎刮宫

113

100

80

 

311201051

产后刮宫术

 

113

100

80

 

311201052

葡萄胎刮宫术

 

180

160

128

 

311201053

人工流产术

含宫颈扩张

113

100

80

 

162

144

115

畸形子宫、疤
痕子宫、哺乳
期子宫、高危
人流、钳刮

311201054

子宫内水囊引产术

 

117

104

83

 

311201055

催产素滴注引产术

含观察宫缩、产程

90

80

64

胎心检测除外

311201056

药物性引产处置术

含早孕及中孕;
不含中孕接生

63

56

45

 

331203008

输精管结扎术

 

270

240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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