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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 敏
 
 
关于做好200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萍矿字[2006]64号
转发江西煤炭工业社保中心关于《煤炭行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矿字[2006]62号
关于印发《二OO六年度煤炭行业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3号
转发《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号
赣府厅发[200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赣劳社养[2003]21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及伤残职工护理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3]81号
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号
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等相关政策 赣煤社保字[2002]26号
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2]44号
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1]13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煤社保字[2001]23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1]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煤集团发[2001]53号
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1]23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劳计[2000]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0]171号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赣煤离退[1997]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1996]8号
转发省劳动厅赣劳社[1996]8号文件的通知 萍劳字[1996]64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78号
 

 

 
转发《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6号


各煤炭参保单位:
  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安排的通知》(赣社险局函[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稽核自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接待省社保局的实地稽核工作。
  附件: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专项稽核安排的通知


赣社险局函[2006]8号


各行业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5]13号)要求,现就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对象和范围
  根据赣社险局[2005]32号《关于行业企业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计划用3年的时间,对行业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全面的实地稽核。
  今年重点稽核单位是:中国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江西省邮政局、江西省移动通信公司、江西省通信服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江西铜业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和部分直管单位。
  二、稽核内容
  本次专项稽核的主要内容为2004年和2005年缴费年度参保单位养老保险以下情况:
  1、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参保,参保人数是否与实际应参保人数相符。
  2、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否与单位应付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收入一致。
  3、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三、稽核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项稽核以企业自查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2006年3月1日至3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由各参保单位通过自查收集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稽核汇总表(2004年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稽核汇总表(2005年缴费年度)》。
有下属财务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各独立核算单位应分别填报上述两张汇总表后,由主管单位将上报数据汇总,一起填报在本级的《基本养老保险稽核汇总表2004年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稽核汇总表2005年缴费年度》中。
  自查出有少报漏报情况的单位,应填写《补缴2004年少缴、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补缴2005年少缴、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
  (二)实地稽核。从2006年4月份开始进入实地稽核阶段,我局将分别向以上各家企业单位发送实地稽核告知书,请以上各家企业单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材料明细:03年、04年资产负债表;03年、04年损益表; 03年、04年费用明细表;03年、04年劳资报表;工资达到封顶线的人员明细表[要当事人签字确认];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人员明细表[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由社保局已盖章认可的04年缴费年度和05年缴费年度申报增减变化情况表;本单位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职工需提供本人所参保社保机构出据的书面证明以及个人帐户对帐单)
  (三)稽核整改。稽核整改工作将严格按照稽核工作流程进行。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工资基数的,要按规定予以补缴;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法定程序清理回收。一时不能完全纠正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改正。对拒不按照规定改正的,将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对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的,将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对冒(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暂停待遇支付并责令其退还。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专项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防冒领反欺诈工作,维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的需要,也是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附:1、基本养老保险稽核汇总表(2004年缴费年度) 表(一)
    2、基本养老保险稽核汇总表(2005年缴费年度) 表(二)
    3、补缴2004年少缴、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 表(三)
    4、补缴2005年少缴、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 表(四)
    5、填表说明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填表说明

  1、在职职工工资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从业人数要求填报单位所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3、参保人数等于从业人数扣除已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人数。
  4、表(一)中第1栏应以2003年劳资年报数据一致 ,表(二)中的第一栏应与2004年劳资年报数据一致。所有涉及金额的数据都是按年度计算。
  第2栏=17栏-15栏+9栏
  第17栏=1栏-4栏-8栏-9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在计算缴费人数时不包含12栏和13栏)
  5、表(三)、(四)在自查中发现有少报 、漏报的企业必须填报。原申报基数、补缴基数、补缴金额均按年计算。其中补缴基数是指稽核后实际应列入缴费的工资基数与原申报基数的差额。
  6、请按稽核整改意见书核定的补缴金额,报送补缴明细纸质表和软盘到省社保局稽核处。纸质表一式三份。(表和软盘都采用Excel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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