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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 敏
 
 
关于做好200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萍矿字[2006]64号
转发江西煤炭工业社保中心关于《煤炭行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矿字[2006]62号
关于印发《二OO六年度煤炭行业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3号
转发《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号
赣府厅发[200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赣劳社养[2003]21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及伤残职工护理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3]81号
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号
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等相关政策 赣煤社保字[2002]26号
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2]44号
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1]13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煤社保字[2001]23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1]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煤集团发[2001]53号
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1]23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劳计[2000]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0]171号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赣煤离退[1997]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1996]8号
转发省劳动厅赣劳社[1996]8号文件的通知 萍劳字[1996]64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78号
 

 

 
转发《关于将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
等六个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2]26号

各煤炭统筹单位:
  现将江西省社保局《关于将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等六个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统筹支付的通知》(赣社险局[2002]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
  一、将离休人员六项费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离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离休人员六项费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并确保按时准确地 完成这项工作。 二、执行政策的相关事项:
  1.对因瘫痪加发护理费的离休人员,若在2002年4月之前企业已执行了这项政策,则按省社 保局《关于赣社险局[2002]19号、赣人字[2002]39号文件实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中的 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报审。对尚未执行过这项政策的企业,待省社保局明确具体程序和要求后 ,另行审批。
  2.对以前曾瘫痪,经治疗已康复的离休人员,从康复之月起不再享受加发100元护理费的待 遇。
  3.对因公致残加发护理费的离休人员,企业在2002年4月前已执行了这项政策的,按省社保 局《关于赣社险局[2002]19号、赣人字[2002]39号文件实施中有关事项的说 明》中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尚未执行这项政策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因公致残证明。
  4. 享受护理费,按离休人员实际年龄的月份计发。如某一1948年7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 员,1927年5月出生,则其享受护理费的起始年月为2002年5月;再如某一应享受护理费的离 休人员2002年6月1日去世,则其享受护理费截至2002年6月(2002年6月发给,2002年7月起停 发)。
  三、填列《离休人员护理费领取审批表》、《离休人员六项费用纳入统筹支付审批名册表》的说明:
  1.姓名、享受职级待遇、离休批准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年月等栏次均以2001年10 月调整行业单位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以及《企业离休人员按机关同类人员平衡离休费 审批表》为准。
  2.填列《离休人员护理费领取审批表》“调整前统筹内月离休费总额”栏,包括原社会化发放的离休金及本次增加的特需经费、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等五项费用。
  3.填列《离休人员六项费用纳入统筹支付审批名册表》“调整前统筹内月离休费总额”栏, 其金额指未加六项费用现在正在执行的统筹内离休费总额。备注栏填写离休干部死亡年月。 
  4.《离休人员护理费领取审批表》、《离休人员六项费用纳入统筹支付审批名册表》各一 式五份,省劳动厅、社保局、煤炭社保中心、企业及存档各一份。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按以下时间安排做好六项费用的审批工作:

  2.离休人员离休金发生过纠错的,请携带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纠错资料; 3.为便于工作,请各单位审批时务必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和Excel报表和软盘;
  4.为防止填表中出现差错并及时纠正,请各单位携带相关印鉴。
  5.各类上报表格,均用A4 纸张打印。

  附件:1.赣社险局[2002]19号
     2.关于赣社险局[2002]19号、赣人字[2002]39号文件实施中有关事项 的说明


                    二OO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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