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矿字[2001]233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适当解决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偏低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 10月起,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在现有基础上提高4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地(厅)级退 休干部每人每年240元,县(处)级140元,科级以下80元。活动经费由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 于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参观考察、订阅报刊等必要开支,不得发给个人。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