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煤离退[1997]18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等五单位“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