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网站主页
责任编辑:文 敏
 
 
关于做好200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萍矿字[2006]64号
转发江西煤炭工业社保中心关于《煤炭行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矿字[2006]62号
关于印发《二OO六年度煤炭行业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3号
转发《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号
赣府厅发[200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赣劳社养[2003]21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及伤残职工护理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3]81号
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号
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等相关政策 赣煤社保字[2002]26号
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2]44号
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1]13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煤社保字[2001]23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1]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煤集团发[2001]53号
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1]23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劳计[2000]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0]171号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赣煤离退[1997]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1996]8号
转发省劳动厅赣劳社[1996]8号文件的通知 萍劳字[1996]64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78号
 

 

 
关于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1]42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劳动厅赣劳计[1997]23号、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养[2001]4号、 江西省财政厅赣财企[200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非因工和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 。
  2.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定期生活费标准,每月按上年度当地市(县、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即240元发给:其他供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每月按上年度当地市(县、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即180元发给。
  3.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系孤寡老人或孤儿者,在上述补助 标准调整后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但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生前的月平均工 资。
  4.因工负伤致残人员享受的护理费标准,二级护理每月323元,三级护理每月270元。
  5.非因工和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新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及其它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费新标准,以及因工负伤致残人员享受的护理费新标准 ,从2001年元月起执行。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将上述人员的定期生活费 差额补发到位。

 

                     二OO一年四月十日

 

 版权所有 2005萍矿人力资源公司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