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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萍矿字[2006]64号
转发江西煤炭工业社保中心关于《煤炭行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矿字[2006]62号
关于印发《二OO六年度煤炭行业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3号
转发《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号
赣府厅发[200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赣劳社养[2003]21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及伤残职工护理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3]81号
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号
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等相关政策 赣煤社保字[2002]26号
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2]44号
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1]13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煤社保字[2001]23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1]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煤集团发[2001]53号
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1]23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劳计[2000]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0]171号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赣煤离退[1997]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1996]8号
转发省劳动厅赣劳社[1996]8号文件的通知 萍劳字[1996]64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78号
 

 

 
关于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及伤残职工护理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3]81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
  根据省煤炭集团公司赣煤集团劳字[2002]290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元月起, 对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和因工负伤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1.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的定期生活费标准,每月按当地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 给(即289元)。其他供养直系亲属均按当地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即217元 )。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 加20元。
  3.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 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生活费待遇。
  4.因工负伤致残人员享受的护理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6元,即二级护理 费标准由原来的346元/月提高到372元/月,三级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293元/月提高到319元/ 月。
  5.鉴于省政府确定的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60元)已执行近4年, 考虑到该类群体的实际困难,在省政府调整下达新的标准之前,各单位可先给予每人每月15 元生活困难补助,待省政府新的标准下达后再予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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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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