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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 敏
 
 
关于做好200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萍矿字[2006]64号
转发江西煤炭工业社保中心关于《煤炭行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矿字[2006]62号
关于印发《二OO六年度煤炭行业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3号
转发《关于2006年度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6]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号
赣府厅发[200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赣劳社养[2003]21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及伤残职工护理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3]81号
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号
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等相关政策 赣煤社保字[2002]26号
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等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2]44号
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1]13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煤社保字[2001]23号
调整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发[2001]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煤集团发[2001]53号
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萍矿字[2001]23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劳计[2000]42号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0]171号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赣煤离退[1997]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1996]8号
转发省劳动厅赣劳社[1996]8号文件的通知 萍劳字[1996]64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78号
 

 

 
转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赣原行业
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煤社保字[2001]23号

煤炭行业各统筹单位:
  现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我省后基本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赣劳社养[2001]13号》文的执行时间为1999年1月1日,凡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5 月31日办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均应按《赣劳社养[2001]13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其养老 金进行重新套算。
  二、根据《赣劳社养[2001]13号》文的规定,2001年5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已 执行的统筹内养老金若高于13号文计算的养老金,则保持原待遇不变。2001年6月1日及以后 办理退休的人员,原办法与13号文之间的差额,按13号文有关“加发补贴”、“核减补贴” 的办法解决。
  三、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的新增退休人员,仍适用377号文与104 号文对比方案,在377号文与104号文对比确定养老金后,再按13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养老金 待遇。
  四、从2001年6月1日以后及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之间办理退休并需按13 号文重新套改人员,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填列《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附后)和《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附后)一式四份,同时不再填报原 《煤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批表》及《煤炭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审批汇总表》
  五、职工退休时间以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职工退休的时间为准,并以江西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批准退休的次月作为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附件:1.《赣劳社险[2001]13号》文
     2.《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3.《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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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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