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煤集团发[2001]53号
所属各单位: 现将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的 通知》(赣劳计[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