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环保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指向排污企业。
一直以来,环保部门对于排污企业没有关停的强制权,只能请求相关部门帮忙依法停水停电,这对有效遏制环境污染造成延误。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在实施后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据悉,新环保法明确了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措施权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新《环保法》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