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矿改革转型的成功与否,萍矿能否度过当前的生存难关,获得新一轮的发展,与萍矿是否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当前,萍矿正在进行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社区职工安置及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时间跨度长,涉及社区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难度非常大。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社区职工要充分认识集团公司对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社区职工进行重新安置的重要意义,各级组织要认真组织社区职工学习政策宣传问答,严格按政策执行,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的文件精神,萍矿社区职能移交自2010年开始启动,至2013年12月底,萍矿所属企业社区职能移交属地管理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政策规定,社区职能移交的同时,社区工作人员的移交要根据当地政府工作需要和双向选择的政策规定来确定。但由于地方政府社区用人用工制度等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无法接纳企业社区工作人员。因此,社区现有在岗职工要由存续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同时,为与原破产改制重组单位职工公平接轨,经报请省煤集团批复同意,按照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原企业破产或改制标准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按照“中办发[2000]11号”文件精神,社区工作人员在企业破产或改制时,不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经济补偿金,仍属萍矿正式职工,仍保留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前由企业社区管理。因此,此次为社区职工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为企业自筹。在当前煤炭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在萍矿近几年来严重亏损生产经营资金严重紧缺的情况下,省煤集团、萍矿仍将筹集约2500万元用于发放社区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这是省煤集团、萍矿充分考虑广大社区职工切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同时,在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金发放方面,设置了五种方式让职工自由选择。针对此次社区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集团公司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省煤集团也专门召开多次会议研究萍矿社区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并报省国资委批准执行。因此,此项工作是在充分考虑社区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完全按照国家政策和上级要求进行的,广大社区职工应充分理解、支持此项工作,各类诉求应依法依规进行反映,自觉维护矿区的稳定,为萍矿尽早解危脱困、改革转型提供稳定的环境,绝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和非正常方式来影响矿区的稳定。
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大局出发,不讲不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事,自觉维护萍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那些影响企业稳定、扰乱企业正常秩序的人和行为,各级组织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要像抓安全生产一样做好稳定工作,对稳定工作失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萍矿发展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