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矿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井下安全隐患的产生,安源煤矿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问责制度,确保安全隐患落实整治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该矿的安全隐患问责是指对安全隐患的产生和排查治理不力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隐患产生问责、隐患治理问责两个方面:
隐患产生问责即无论哪个单位、哪个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都必须进行分析,查明隐患产生的原因,落实隐患产生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矿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进行分析,二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进行分析,一级、特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领导亲自组织分析。
隐患治理问责要求隐患整改必须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重大隐患实行矿领导挂牌督办;生产副矿长负责采掘、顶板、机电运输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同时,该矿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一日一分析,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必须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