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管理,明确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安源煤矿进一步规范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废止、更换,减少因印章管理漏洞造成的经济损失。
该矿对印章的管理使用提出了详细的要求,矿部印章由矿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盖章须经矿长同意方能使用;合同专用章由矿司法审计科指定专人保管,必须按集团公司和矿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矿长签字同意才能加盖;财务章由财务科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收据盖章;法人或负责人私章由财务科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各职能部门、区队章,只于本矿内部使用,一律不对外,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保管;所有需要对外证明的公函、个人身份、工资等文件材料,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核实报矿长审核同意,由矿行政办公室加盖矿部印章,严禁矿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人或负责人私章独自带离矿部使用,确因业务需要,须经矿长同意,由印章保管人、业务经办人一同前往办理。同时,该矿对印章负责人、保管人的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