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萍乡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萍乡市已于5月下旬正式启动实施。预计到2008年底,萍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建立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础上,实施的一项全新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以城镇居民家庭(个人)缴费为单位,政府适当补助,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小额门诊治疗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萍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医保局经办,遵循“低水平起步,全方位覆盖”的原则,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缴费和待遇水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将解决我市28万城镇居民“看病难、参保难”的现实问题,使参保者住院和门诊能得到合理补偿,使老百姓“小病得到及时治疗、慢性病得到及时防治、大病得到及时救助”,对加快完善萍乡市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