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萍乡市人民政府同意,萍矿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为使参保职工了解移交后的相关政策,特编写本宣传提纲。 一、萍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移交范围和时间 参加萍矿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全部纳入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离休、建老人员不移交,仍由萍矿集团自行管理并按相关政策执行。 移交时间节点: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移交市本级管理运行。职工原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同步移交并划入个人新医保账户。 二、萍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属地管理的特点 萍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和省能源集团贯彻落实国务院(人社部)和省政府(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有利于社会保险统一管理,有利于参保职工享受更全面的医疗待遇,是一件利企惠民的好事和大事。 一是定点医院选择范围更广。市内的萍乡市人民医院、湘雅萍矿合作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各县区医院和矿区医院等医保定点医院,参保职工都可以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刷卡就诊。 二是参保职工就医、报销更快捷。住院、门诊慢性病可享受直接报销。如参保职工需住院治疗时,只需携带社保卡及身份证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后将社保卡交收费处后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办理出院时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在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购买慢性病药品也可享受直接报销政策。 三是参保职工可在市医保定点药房凭卡购药。在参保职工个人帐户有余额的情况下,可凭社保卡到萍乡市本级医保定点大药房刷卡购药。 四是异地就医、异地定点就诊更便捷。参保职工如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经主管医师填写申请,由医院医保办审核通过后交市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即可携带社保卡前往所申请的转诊医院进行治疗。参保职工如因各种原因长期居住在外地,可申请异地安置,并可在所批准城市中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凭社保卡刷卡就诊。 五是大病保险直接刷卡报销。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超出萍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额度进入本年度萍乡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不再需要本人全额先行垫付医疗费。与基本医疗报销一样,仅需在就诊结束后凭社保卡支付本次就诊个人应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三、社保卡查询和领取流程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职工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的凭证。参保职工需先行领取社保卡,以保证凭卡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请按以下流程查询并领取或补办社保卡(在职职工可先到本单位查询)。 1、社保卡查询流程 (1)通过网上查询 登陆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右上侧红色字体链接“萍乡市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查询入口”输入身份证查询。或直接输入网址后再输入身份证号查询:http://bmwz.pingxiang.gov.cn/rsj/search.asp (2)通过咨询热线查询 拨打萍乡市人社局免费热线电话12333,接通后按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2、补换社保卡流程 首先到原社保卡发放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凭银行挂失单到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原东方宾馆)社会保障卡管理发放窗口进行补换(带本人身份证及补卡费32元)。 3、社保卡代领、代办事宜 社保卡代领及代办条件: ①必须为同户口的直系亲属; ②身份证同住址; ③夫妻带结婚证; ④由街道(村)、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加盖公章的关系证明。 四、参保职工就医流程 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余额时,可用于支付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定点药店购买药品费用。门诊挂号提供社保卡可享受诊查费补助13元。 2、当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时,携带社保卡及个人身份证,在市本级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后将社保卡交由收费处保管,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待办理出院时进行结算,将押金扣除应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后,多退少补。 3、当参保人员购买慢性病用药时,需携带社保卡,前往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挂慢性病门诊,刷卡购药后直接支付个人部分费用即可。药店购买慢性病药不予报销。 4、若因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外伤,需在医院领取非第三方责任外伤鉴定表,填写完整后交市医保局备案方可报销。 5、办理住院治疗前24小时内在同一家医院发生的急诊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报销,需在出院后携带住院资料和急诊发票交市医保局报销。超过24小时或非同一家医院急诊费用只能选择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报销或现金支付。住院24小时内急诊费用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也属于医保基金支付,不能交由医保局再次报销。 6、参保人员若因病情需要,需转上级医院治疗时,可由主管医师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批准后,交市医保局备案,完成备案后可前往备案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治疗可享受异地直接结算。门诊需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将发票、费用清单及诊断结果等相关材料交市医保局进行报销。 7、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可办理异地安置,即在当地治疗享受萍乡本地报销比例(但办理后将无法在萍乡享受直接结算待遇)。在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后,经市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可以在所批准城市中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凭社保卡刷卡就诊(目前仅开通住院治疗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暂未开通) 8、若参保人员本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额度达到封顶线后,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进行报销,转由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报销流程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一致。 9、工伤及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进行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五、医药费报销流程 1、所有费用必须在本年度内交由医保局进行报销,以前年度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年末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时间缘故未能及时报销的,可根据发票日期于第二年年初进行报销)。 2、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如因故未能直接结算,可携带社保卡、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银行卡信息(卡号、开户行)等资料前往市医保局进行报销。报销可交由他人代办,但报销金额只能转入患者本人银行卡内 3、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慢性病购药可在每季度后十日内交医保局报销,需携带购药发票及医师处方。 六、其他提示事项 1、因岁末年初医保移交工作事务繁多,且市医保经办部门在每年1月1日零时起,都要暂停医保信息系统服务至1月7日进行年度结算,待1月7日24时医保信息系统恢复正常后,参保职工方可持卡就诊。 2、在萍乡市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参保职工如在市定点医院发生了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可持医院发票、就诊资料、本人身份证以及本人社保卡等资料,到萍乡市医保局经办大厅(原东方宾馆二楼)按规定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25日
萍乡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保服务类型
1
萍乡市人民医院
门诊、住院、慢性病门诊
2
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3
萍乡市湘雅萍矿合作医院
4
萍乡市中医院
5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
6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
7
萍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门诊、住院
8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医院
9
萍乡市汉和医院
10
萍乡市开发区现代医院
11
萍乡市东方医院
12
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
13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
14
萍乡市赣西医院
15
萍乡市湘东区中医院
16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医院
17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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