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矿字〔2017〕127号
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唐太裕任萍乡浮法玻璃厂厂长,建议免去其焦化公司总经理职务,请按相关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推荐刘红任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请按相关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免去易建军的萍乡浮法玻璃厂厂长职务,所兼任其他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潘一群的电力分公司经理职务,所兼任其他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邬志军的调度室主任职务,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胡和萍的青山煤矿副矿长职务; 免去王维的青山煤矿副矿长、萍矿社区青山办事处主任职务,所兼任其他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毛跃萍的萍矿社区杨桥办事处主任职务,所兼任其他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刘志华的白源煤矿副矿长职务,所兼任其他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吴群的保卫处副处长职务,所兼任其他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17日
抄送:省能源集团公司组织部,本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各部门。 萍矿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