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矿党字〔2017〕20号
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 决定: 张骐同志任社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提名为工会主席; 刘海云同志兼任杨桥煤矿纪委书记; 何水生同志提名为杨桥煤矿工会主席; 张铁龙同志任黄冲煤矿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 孙洪生同志提名为黄冲煤矿工会主席; 胡和萍同志提名为青山煤矿工会主席; 唐太裕同志任萍乡浮法玻璃厂党委委员,免去其萍乡焦化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吴跃安同志的黄冲煤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其他所兼任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彭志刚同志的社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中层副职,享受正职待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其他所兼任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毛跃萍同志的杨桥煤矿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其他所兼任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免去易建军同志的萍乡浮法玻璃厂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吴群同志的人武部副部长职务,其他所兼任职务一并免除,列组织部待分。
中共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2017年7月17日
抄报: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 抄送:集团本部组织部、本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各部门。 萍矿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