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爱民实践活动,要加强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意见。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组织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把群众请进警务室、请进基层所队,与群众进行“面对面”对话。要积极邀请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公安机关视察、座谈,全面汇报工作,虚心征求意见。要采取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组织文艺小分队、举行警民联欢会等形式,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困难群众家庭、走进优抚对象家庭、走进受害人家庭,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宣传公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凡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期限,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解决的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向有关部门的转交工作,努力推动相关困难和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通知》强调,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爱民实践活动,要立足公安职能,积极排忧解难。要结合2008年元旦、春节安全保卫工作,本着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切实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等窗口服务工作入手,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要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开设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报警情信息,揭露犯罪手段,讲授防范技能,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能力,鼓励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防止元旦、春节期间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尽可能在春节前将有关案件办结,并及时返还应当返还的财物,及时结清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非正常债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通知》要求,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爱民实践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爱民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爱民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参与到活动当中来。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多侧面地宣传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展示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要广泛报道各地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爱民为民的浓厚氛围,推动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