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每月有效工作天数改变,今年起劳动者节日加班费可能有小幅增长。北京市劳动部门称,今年北京拟按照新的每月有效工作天数计算加班费用,但尚未发布相关调整规定。
节假日增1天影响加班费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由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平均每月有效工作天数也将随之变化,将从原来的20.92天减少为20.83天。据介绍,这一调整将影响加班费的计算,使劳动者加班费得到小幅增加。
专家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折算公式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
今年月均工时以20.83天计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证实,休假办法调整后,自今年起,劳动者的工时应以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83天计算。但他同时表示,截至目前北京市尚未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调整规定,工资发放须按照2004年1月起实施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该规定中,有效工作天数仍为每月20.92天。
3种方式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该负责人介绍,按北京市现行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主要按照3种方式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据此计算,一名在京劳动者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为2000(元)除以20.92,再乘以300%,约为286.8元。今年,该计算公式有望调整为2000(元)除以20.83,再乘以300%,约为288.04元。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发出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