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在继续执行二00七年国家出台的各项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的基础上,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十五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十元。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