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站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1
  • 2
  • 3
  • 4
  • 5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资讯广角>>
  共有 1742 位读者读过此文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教育部规定将为到中西部就业大学生代偿学费

  发表日期:2009年4月21日   来源:新京报        【编辑录入:xhyyysl

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发布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由国家实行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每人每年代偿最高6000元

根据办法,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这一政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依照办法规定,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行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两部门表示,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未满3年离开由本人偿还

要享受国家代偿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应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者,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要求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高校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要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上一篇:女研究生过关斩将勇夺14个offer 向"面霸"取真经
下一篇:脐带血是否能治白血病存争议 专家称无成功病例

 相关专题:

· 专题1信息无

· 专题2信息无
 
  热门文章:
 · 萍乡矿业集团公司组织结构[322709]
 · 萍乡矿业集团公司简介[294092]
 ·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274431]
 · 工程监理[249738]
 
 相关文章:
 · 教育部规定将为到中西部就业大学生代偿学费[1742]

相关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评论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我要报警
Copyright © 2001-2016 pxco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3507号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部制作
E-mail:pkxcbgj@163.com Tel:0799-658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