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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可能危害健康 卫生部:各省应落实补偿

  发表日期:2010年4月9日   来源:中新网        【编辑录入:xhyyysl

中国卫生部8日就有关预防接种知识热点问题答问。发表在卫生部网站上的答问内容称,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专家认为,面对疫苗接种剂次增加必然导致异常反应增加的情况,各省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让那些不幸的家庭得到应得的补偿。

  据称,根据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其中,对接种第一类疫苗所致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所致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明确的补偿办法或者规定。其基本原则是,根据受种者伤害情况和辖区内上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等因素,设定补偿限额。为做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善后处理工作,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还出台了相关政策,如2008年卫生部、教育部等8个部门就制定了针对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善后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父母再生育、医疗救助以及残疾照顾等方面的政策。

  专家认为,面对疫苗接种剂次增加必然导致异常反应增加的情况,各省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积极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其他救济形式,如建立异常反应补偿基金等。基金来源由疫苗生产企业根据前一年的疫苗销售数量和疫苗异常反应发生概率,由政府有关部门征缴,征缴费用计入疫苗生产成本,社会或者个人也可自愿捐助。让那些不幸的家庭得到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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