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预付卡(俗称“购物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甚至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出台了有关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省政府转发了该文件,近日又提出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我省提出,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单用途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各地要督促商业企业尽快制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操作办法,落实以下制度: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单用途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我省规定,要加强定期检查,规范重点企业的发卡行为。近期的一个目标是:使违规滥发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在2011年中秋、国庆前得到初步遏制,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工作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我省还将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