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会积极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坚持依法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认真落实各项权利。
一是认真落实了女职工“五期”工资福利待遇。女职工“五期”(孕期、产期、哺育期、经期、婚期)工资福利待遇各厂(矿)均按照“集体合同”执行,未发现不执行“集体合同”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是女职工能依法享受各类假期。女职工假期包括婚假、产假、晚婚晚育假,独生子女假等,公司各单位依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集体合同”,严格执行女职工各类假期。
三是能始终坚持女职工卫生费和妇科病普查普治。2010年,全公司各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妇科病普查3583人(次),占全部女职工的81.2%。四是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幸福险”。“幸福险”是全国总工会为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而设定的险种。2011年,集团公司有98360人(次)参加女职工幸福险,参保金额计98360元,有18人(次)申请赔付和手术后慰问金达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