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条》规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缴所得税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小型微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政策。
同时,《30条》对失业人员的安置和自主创业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如果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税部门将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QQ群,及时沟通情况、掌握服务需求、协调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