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矿字〔2012〕125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 决定: 贾桂华同志任高坑煤矿矿长,免去其杨桥煤矿矿长职务; 朱隆业同志任青山煤矿矿长; 蒋雪华同志任杨桥煤矿矿长; 蔡毅同志任通风处副处长,免去其规划发展处副处长职务; 黄其湘同志任社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免去其社区管委会机关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国胜同志兼任的安源煤矿副矿长职务; 免去刘涛同志的巨源煤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吴跃安同志的萍矿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0日
抄送: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组织部,本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各部门。
萍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