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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通过 行人闯红灯将罚20元

  发表日期:2013年9月27日   来源:大江网        【编辑录入:xhyyysl

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办法》),待正式公布后施行。行人:

  闯红灯将罚20元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通过铁路道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被处1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或者兜售、发送物品处20元罚款。

  行人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将被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

  逆向行驶罚5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等。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受阻路段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要被罚30元。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均罚50元。

  机动车:乱停妨碍通行罚150元

  《办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也作了进一步规范。其中,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罚150元;存在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及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将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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